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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夏日畅游后身体不适?公益诉讼促游泳场所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4-07-16 17:30:17.0
来源:信息维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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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来临,天气逐渐炎热,游泳场所成为民众休闲和消暑的好去处。而游泳场所的水质和卫生状况与游泳者的身体健康紧密相连,如果游泳场所水质不达标,会对人体的呼吸道、皮肤黏膜带来刺激,游泳后容易产生眼睛痛涩、口中干涩、皮肤不适等问题,影响游泳者的身体健康。

前不久,“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我院提供了一条线索,反映辖区某游泳场所的水质可能存在问题,部分消费者出现不适状况,他怀疑是游泳池的水质不达标、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

快检设备助力检察办案

收到举报线索后,我院随即对该游泳场所公共卫生安全情况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通过到辖区内人流量较大的三家游泳场所实地走访,并利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设备对水质进行抽样检测,办案人员发现被抽查的三家游泳场所水质均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人工泳池水质指标卫生要求标准。走访中,办案人员还发现被检测的游泳场馆中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等卫生设施不符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规定。我院根据检测报告单和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经调查核实,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对上述三家游泳场所采取有效监管措施,以致辖区内游泳场所存在水质不达标、卫生设施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侵犯了广大游泳顾客的身体健康,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受到损害。

座谈拓思路促整改

为深化接受监督质效,我院以座谈会的形式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本案的办理情况、监督难点等,就拟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人民监督员高度认同,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背景,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人民监督员的建言拓宽了办案思路,我院在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后将其纳入检察建议中来,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一同走访职能部门开展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责令游泳场所经营者立即整改,切实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游泳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创新开展“约谈+监督”“执法+普法”模式,对辖区内所有游泳场所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制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各游泳场所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限期整改。

整改期满后,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监督,并再次开展水质抽样检测,存在问题均已得到整改。日前,我院组织干警对上述三家游泳场所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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