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一直是消费者最关心关注的焦点问题。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从不缺席。近日,我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梁某泰等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二审判决生效,法院全部支持我院的诉讼请求,除判处梁某泰等9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判令其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
梁某泰、黄某连系夫妻关系,两人为谋取利润,于2020年至2021年案发前,以每只100元至350元多次向养猪户黄某亮等人收购死因不明的猪只,后在其承租的新兴县某镇一鱼塘养殖场处设立私人屠宰场屠宰死猪,将死猪分解成排骨、猪肉、猪脚等,并多次通过微信交易的方式贩卖给黄某旺、姚某伟、陈某文、梁某广、陈某斌、李某鹏等人。黄某旺等人将上述猪部件及经加工的猪产品销售给消费者食用。经取样送检,上述生猪产品兽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办案经过
本案中,购买和食用死猪肉的消费者数量多、群体广,死猪肉可能流入餐馆、食堂等,消费人群具有众多不特定性。9名被告人非法贩卖死猪肉的行为,既侵犯了国家食品管理制度,又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审查,我院决定以公益诉讼起诉人名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9名被告人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同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一审法院支持了我院的诉讼请求,部分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我院全面开展走访调查,并依法对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内违法经营、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只、猪部件的行为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对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通过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作以及后续跟踪落实,进一步实现了对产地检疫、生猪运输、定点屠宰、产品质量检验等全链条监督,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检在行动
近年来,我院积极开展“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聚焦社会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用足用好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推动解决广大消费者最关心关注的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检君提醒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检君在此提醒,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消费购物,坚持理性消费,提高辨别能力,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12315或检察服务热线12309反映、举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