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注射器、棉球、废弃药品、口罩等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处置不及时、不规范,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会为疫情防控带来新的风险。
为强化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全力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我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主动在辖区内开展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理问题调查行动。
走访调查
2月上旬,在寒潮冷雨中,我院干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防疫工作以及医疗废物处理等情况进行走访调查。
经摸排发现,县内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不规范收集医疗废物、未严格落实来访人员疫情防控“三查验”措施等情形。
磋商程序
兵贵神速。此时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防疫工作正处于关键的“窗口期”,监督履职工作刻不容缓。我院立即启动磋商程序,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意见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规范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
整改情况
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磋商意见书》后,迅速响应,积极配合,依照问题清单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指导,落实整改方案,并于期限内将履职情况书面回复我院。
近日,我院干警对上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问题及防疫工作进行“回头看”,涉案医疗机构存在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毕。
疫情防控无小事。接下来,我院将持续加大公益诉讼监督力度,能动履职,积极作为,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安全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战“疫”有你,守护有我!
法条链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