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办理了首例对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司法救助案件,为申请人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1万元,有效缓解了申请人一家的生活困难。
今年2月,黄某来我院咨询抚养费相关的法律问题。通过接访,我院干警得知其与丈夫甘某于2019年12月离婚,法院判决两个女儿甘某莹、甘某娟由黄某抚养,甘某需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给甘某莹、甘某娟。判决后,甘某伟一直没有支付抚养费,至今已拖欠抚养费45420元,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两个小孩只靠黄某一人抚养,生活十分困难。为践行保护性司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我院干警主动告知黄某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
受理案件后,我院检察官认真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实地走访申请人家、户籍地村委会和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甘某拖欠抚养费的具体情况。走访中,检察官了解到黄某和两个女儿为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因两个女儿年龄较小,黄某需接送两个小孩上下学,只能打零工,一家三口生活仅靠低保金和黄某微薄的零工工资维持,家庭情况十分贫困,符合法律规定的司法救助情形。
最终,我院为申请人申请到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这是我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的司法救助。
开展此次司法救助工作,是我院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接下来,我院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延伸检察服务的触角,让司法温暖及时传递给每一个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进而推送到整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