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何某某、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莫某某滥伐林木案,苏某某寻衅滋事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7月31日(周三)上午9时
二、听证地点
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申请旁听请于2024年7月30日17时前通过书面申请或电话预约登记。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本院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参加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6-2961779
联系地址:新兴县新城镇新州大道南56号
特此公告。
新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