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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4-22 16:24:36.0
来源:信息维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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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 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全体检察干警: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三个规定”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

当前,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深入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是集中整治重点。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社会各界、全体检察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对我院和检察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检察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不当言论。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兴、法治新兴不懈奋斗!

 

           新兴县人民检察院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

              20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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